财务处
●财务处职责
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机构,代表学校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对学校各项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科技开发等经济活动实行财务核算、监督与管理。
●岗位职责
财务处长岗位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财务处全面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及综合财务计划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保证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贯彻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4.促进学校改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的特点,合理使用并科学运筹学校资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5.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并对其他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协同其他部门促进学校增收节支工作,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6.指导主管会计及处员认真掌握执行财政财务政策,传达行政政策,主持财务会议,带领全处遵守纪律,正确执行各种方针、政策、财经法规。
7.协调各岗位之间的牵制与配合,并负责组织对多经、伙食处财务检查、指导和监督。
8.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为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可靠的基础。
9.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A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制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负责布置、检查、落实和总结。
2.参与经济决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及会计信息。
3.审核原始凭证内容与记帐凭证是否一致;审核记帐凭证内容的正确性,签章的完整性,编号的连续性,与机内凭证的一致性,未经审核的记帐凭证不得记帐。
4.对有错误的记帐凭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改,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不得记帐。
5.负责各月凭证的装订及各册凭证号区间的划分,各明细帐页的填制指导。
6.负责月报、年报的编制;对上报的数据的正确合法性负责。
7.负责引导其他会计人员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等,掌握本岗位有关业务管理知识。
8. 制止和纠正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9.对违犯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B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专项、科研拨款等收入的核算管理及教育事业支出、专项核算、专用基金管理。
2.收入来源设置明细帐;正确核算应当上缴财政数额;正确划清各种收入界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对未及时收到的收入,查明原因,并配合有关部门催交款项。
3.根据政策及会计制度按一定比例提取各项基金;按用途分设明细帐;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专用基金都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各项专用基金也不得互相挤占和挪用;负责编制专用基金收支计划,负责基金的结余情况分析、汇报;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储蓄养老保险的管理。
4.参与支出预算的制定,严格执行预算,定期对各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不得擅自违反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主处理的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专项资金按用途不同分设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定期分析专项完成及其资金耗用情况。
6.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8.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体分析。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C岗位职责
1.在财务处长领导下负责电算系统管理,工资核算管理工作。
2.负责帐务处理核算系统的初始化; 调试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正常运作及基本维护;维护计算机硬件、软件,保护机内会计数据。
3.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系统故障;根据核算需要及时增加或调整清理各帐户,辅助帐户保证核算质量和会计核算严肃性;负责监督电算化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促使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章。
4.协助审核人员对机内凭证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改。
5.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政策进行工资总额及其收支的会计核算;根据有关部门通知调整各月工资,编制工资单及工资册;编制工资汇总表。
6.正确核算工资总额,并按国家财政和行业规定,正确计提与工资总额相关的各种费用。
7.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主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汇报,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8.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9.对违犯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事实求是,具体分析。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D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进行材料稽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实施办法;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和记录;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发现的帐实不符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汇报领导做出相应的行政及财务处理。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主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汇报,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6.对违犯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事实求实,具体分析。
7.负责编制记录材料、文具、低值易耗品的明细帐;负责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备查帐的设置及其记录;正确设置使用固定基金帐户。
8.定期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帐实。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汇报有关领导,做出相应处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
2.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主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汇报,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4.对违犯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5.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事实求是,具体分析。
6.熟悉掌握,正确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开支标准。对确认无误的记帐凭证签章办理支付手续。
7.妥善保管空白现金和转帐支票及有关印章。
8.控制库存现金额,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实相符。
9.管理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分业务注意事项
一、借款
1.出差或校外实习等借款要在外出前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借款手续。
2.合理估计借款金额,正确填写借款单据(一式两份)。
3.具体事项办理完后,务必在两个月内办理还款报销业务。
4.当年借款务必在年底规定时间内还款。
二、报销
1.票据要分门别类规范粘贴到小票粘贴单上,并准确填写数据。
2.业务票据要合法规范,相关项目填写要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必须是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3.票据背面签字要完整(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注明具体用途,专项要注明具体项目名称。
4.当年经济业务务必在年底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
●其他说明事项
1.办理借款、报销等业务请到409房间(电话8238),住房公积金、学费等事项请到407房间(电话8237)。
2.工资存折如有遗失请尽快到代发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并将账号及时送至财务处409房间。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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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性提取申请表
●普招生学生财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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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级普招生学生财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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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普招生学生财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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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普招生学生财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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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普招生学生财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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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普招生学生财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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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普招生学生财务编号
●办公电话
财务处处长:0371-66868236
财务处办1: 0371-66868237
财务处办2: 0371-66868238
财务处办3: 0371-6686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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