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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器材 管理办法

发布者:心理健康中心发表时间:2021-03-26来源:心理健康中心

心理器材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参照学校有关器材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心理器材管理办法。

1、心理器材由中心专职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负责制。

2、心理器材要有专门的器材室,学校领导不定期检查。

3、心理器材要分类登记造册,把放整齐合理,便于使用,室内注意通风、干燥、卫生,防止霉烂,要有安全措施,防损防盗。

4、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心理器材,正确使用心理器材。

5、购置器材应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制定计划,经领导研究批准,购回器材应登记造册后才能使用。

6、建立器材借还制度并上墙,设借还登记册,外单位借用或其他非常规性使用,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7、加强技术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器材,提高完好率。定期检查,做好使用记录。

8、确定不能使用的器材申报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