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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书籍资料 管理办法

发布者:心理健康中心发表时间:2021-03-16来源:心理健康中心

为实现对本中心图书资料的有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一、图书资料的借阅

1. 中心图书资料对中心专兼职教师、学生助理、心理委员、心理发展指导部、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及其他对心理健康教育感兴趣的师生开放。凭有效证件,可在中心查阅自己所需图书和资料。

2. 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图书资料携带出中心。如违反规定擅自将图书资料携带出资料室,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严厉处理,在半年内不得进入本中心查阅图书资料。

3. 中心图书借出需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做好登记,借期为两个月。

二、图书资料损坏、丢失的赔偿和处理

1. 中心图书资料是学校财产,中心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必须珍惜、爱护和妥善保管,严防损失或丢失。

2. 严禁在中心图书资料上乱写乱画或做任何标记,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阅,并按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3. 损坏、丢失图书资料,应按所损坏或丢失图书资料的原版本偿还,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无法按原版归还,应按所损坏或丢失图书资料价格的10倍金额加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