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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委员选拔与任用相关规定

发布者:心理健康中心发表时间:2021-03-16来源:心理健康中心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定位

心理委员受各学院辅导员和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双重领导。心理委员是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力军。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1. 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注重维护自身心理健康;

2.以适当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理念,促进本班同学心理素质的提高;

3.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相关机构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活动;

4.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并向辅导员做定期汇报;

5.对班级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上一级责任人(辅导员),或个别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6.采取各种措施,最大程度的预防本班重大紧急事件发生;

7.主动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8.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9.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任务。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

每班设心理委员1名。心理委员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班级民主选举和辅导员推荐的方式在班级中产生。具体要求如下:

1、在同学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热爱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能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4、自身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乐观、包容,有亲和力;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符合班干部相关工作要求。

四、培训与上岗

选拔产生的心理委员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适当时候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且通过相关心理测试者,方可正式开展心理委员的工作。

五、管理与考核

1.班级心理委员其日常工作由学院负责指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培训等活动。

2.班级心理委员一经任命,原则上不随年级而变换,直至毕业;

3.对各班心理委员的学期、年度量化考核纳入班级考核。

4.对于表现突出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