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师评估为需要前往医院进行诊断的来访者,继续咨询时需提供医嘱证明“可以通过心理咨询进行辅助治疗”。
二、预约制度: 心理中心实行预约制度,预约后,来访者应按时到达,不能如期来访应提前电话说明。如遇特别紧急的情况,请向接待人员说明,及时安排咨询。
三、严格保密:咨询师有责任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并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咨询师只有在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现场演示;若要将录音、录像公开演示或者发表文章,也需得到来访者的书面同意。
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
1、求助者同意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他人;
2、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
3、来访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
4、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
5、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四、真诚开放:在咨询过程中,既有风险又有收益。风险包括记起不愉快的往事,激发强烈的情绪体验等;收益指通过咨询排解心理困扰、开发心理潜能、促进健康成长。在咨询中来访者应明确需要咨询的主要内容,保持积极、开放和诚实的态度,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按时完成“作业”。
五、助人自助:不要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不期待咨询老师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彻底地解决问题。
六、尊重自愿:来访者应尊重咨询室的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可自愿选择咨询师,如对咨询效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终止咨询。
七、咨询时间:每次一般为50分钟,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心理咨询师可以终止咨询。